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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机制 23项措施 银川市检察院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2020-10-3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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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近日,银川市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不懈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靶向施策、坚持内外联动、建机制强实效、强化保障措施6个方面,明确6大机制,提出23项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具体措施。《意见》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重点难点,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滥采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严惩抗拒、阻挠生态环境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聚焦先行区建设,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环境安全稳定,落实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各项任务举措,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加快推进“六清”行动和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审查力度,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完善绿色通道。对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相关的诉求及事项纳入本院案件管理中心及 12309 信访接待大厅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办理。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通过检察监督深度参与全市土地治理、采沙挖沙等社会综合治理行动,聚焦公共卫生安全,做好人民权益守护人。扎实推动民法典实施,在全社会大力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意见》强调,坚持靶向施策,做好严惩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前介入、指导调查重特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坚持“严”字当头,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的犯罪;依法严惩严重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落实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行政。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类刑事犯罪,围绕保护黄河国家战略的实施、保护贺兰山生态环境,保障黄河流域生态文化,严厉打击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破坏黄河流域人文遗迹、自然遗迹等犯罪行为,保护黄河历史文化遗产。

《意见》明确建设六大机制,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一是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工作。二是协调与上下游检察机关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联动保护机制。统一司法标准,联合与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行政部门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联防联动。三是建立健全检企联系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与统战部、工商联等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加强检企对接,不断提升检察服务非公经济效能,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四是建立生态修复补偿与认罪认罚从宽衔接机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多元化追责,促成当事人认罪认罚。积极做好“消除污染”“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货币补偿”等工作,推进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五是建立助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回头看”,以检察监督为后盾,探索建立“河长+警长+检察长”的“三长”联动机制,切实保护母亲河。六是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处理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将各类重大风险隐患防范解决在市域范围。
    《意见》强调,整合内部、两级检察院力量,形成检察保护“一盘棋”,推行以“市院主导、基层院支撑”的上下一体工作模式,建立“线索共享、证据互用、手段互补、角色互换”办案模式。密切外部沟通,力促跨系统执法司法“同使一股劲”,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打造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培训、日常联络制度,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意见》要求,成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统揽全面工作,建立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干部挂职锻炼制度,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强化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做实智慧借助。同时,运用“两微一端”做好普法宣传教育,传递黄河生态保护检察“好声音”,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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